人防车位
信件编号: | 20210108001 | 来信时间: | 2021-01-08 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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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吴**** |
内容: | 想咨询下,关于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租赁合同的最长租赁时间是多久?开发商出售30年使用权给业主合法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1-01-11 10: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自2016年10月1日后,出售防空地下室或者租赁期超过三年均为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