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14 16:57 

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灾相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制淮南市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对城市及其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人防专业队伍训练工作,承担市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组织实施战时灯火管制、群众疏散和隐蔽;根据临战情况和指挥机关的命令,发放防空袭警报,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依法对人民防空警报器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市民防灾避险通信报警工作。

(四)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设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实施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担负组织疏散安置服务和保障任务。

(六)负责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综合防灾教育计划并依法会同司法、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管理人民防空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对人防经费的使用做好计划,对全市人防工程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县(区)人防部门财务物资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淮南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战时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袭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