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金水城香颂小镇N区地下车位车库性质,所有权属于谁?
| 信件编号: | 20211118001 | 来信时间: | 2021-11-18 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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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邵**** |
| 内容: | (一)请问联华-金水城香颂小镇N区地下车位和车库所有权是属于开发商(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还是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属人防车位?(二)如果是人防车位,是所有地下车位都属于人防车位,还是部分属于人防车位?具体哪些部分属于人防车位?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1-11-29 08:5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据调查,山南新区泉山湖香颂小镇1期项目报建名称为联华金水城三期N地块,配套建设的地下车库总面积30620.35平方米,其中防空地下室面积接近一半,上方为8#、9#高层住宅楼。防空地下室区域内有人防设备(如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和标识牌,汽车坡道出入口有人防工程战时疏散平面图。 目前,《人民防空法》、《物权法》均未界定人防工程权属。为推进我市人防事业发展,2009年施行的《淮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1号令)规定,依法按规定比例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属于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防空地下室房屋产权证,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无法对外出售其所有权。同时,《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据此,人防工程投资者有使用管理和获得收益的权利,投资者可以对外租赁。2021年3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承办人:杨选锋 电话:1890964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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