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
信件编号: | 20220126001 | 来信时间: | 2022-01-26 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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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吴**** |
内容: | 请问一下领导,广弘城一期地下车库是不是人防车位,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只售不租,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2-01-28 08:5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弘城小区地下车库分四期建设,总建筑面积7.75万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在二期和三期地下车库建设,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一期地下车库不属于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属于普通车位。普通车位监管权不属于人防部门,其产权归属及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请咨询房产管理等部门。 目前,《人民防空法》、《物权法》均未界定人防工程权属。为推进我市人防事业发展,2009年施行的《淮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1号令)规定,依法按规定比例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属于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防空地下室房屋产权证,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无法对外出售其所有权。同时,《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据此,人防工程投资者有使用管理和获得收益的权利,投资者可以对外租赁。 2021年3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因此,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不得出售和附赠,可以出租,租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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